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3省进行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效果显著。2007年10月16日,财政部、商务部正式下发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家电下乡实施区域和品类扩大,新增内蒙古、辽宁、大连等10个实施省市和洗衣机一个下乡产品。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下乡产品,由中央和实施地区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这一新举措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农政策。
  东鸽电器作为内蒙古地区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流通企业”一级中标单位,为了更好的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于12月1日在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的支持下召开了由此次中标的生产企业驻内蒙古的各分公司和各盟市旗县的二、三级经销商参与的“内蒙古地区家电下乡筹备会”。会前,内蒙古东鸽实业有限公司电器分公司总经理付长青首先对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讲解。
  东鸽的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商务部、财政部将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同时,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东鸽电器自成立之初便始终关注着我区的农村市场,铺设了完善的旗、县销售及售后网络。作为内蒙古地区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流通企业”一级中标单位,责无旁贷的承担起了我区家电下乡任务,在响应政府号召落实政府文件精神的同时,也给我区农、牧民消费者送去具有本土特色、本土保障的服务。(电器分公司企划部)